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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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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教学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22-09-23 打印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际学生(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历生和进行汉语进修的语言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国际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

     

    1、国际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国际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国际学生,应按上学期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

    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

    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转专业

     

    1、延长学习期限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国际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报学院研究决定,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校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国际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国际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工作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工作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3、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国际学生,须提前向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退学申请,经学院研究决定,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5、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专业学习的国际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后30天内提交《国际学生专业变更申请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专业学习。

       

    三、离校

     

    国际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国际学生身份,不予协助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根据汉语水平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初学者必须参加分班测试。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去其他班级听课。

    2、开学后一周之内,如发现自身水平与实际分班不相符者,再次考核后,经学院同意调入相应班级。

    3、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学习。

     

    五、课堂纪律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禁止穿背心、拖鞋,上课时间禁止随意出入教室,禁止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2、国际学生请假事宜参照《国际学生请假办法》执行。

    3、国际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节假日休假。

     

    六、课程考核

     

    1、国际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1)语言进修生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2)学历生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考核成绩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或学分。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2、****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参加二次考核。

    3、因患病或突**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4、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5、学期内旷课给予相应扣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七、语言进修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其升级、留级、跳级及结业。

    1、升级

    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可升入高一级别学习。

    2、留级

    一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级别学习。

    3、跳级

    全部课程考核到9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跳级考试。通过考试者,可跳级学习。

    4、结业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学习者,学院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但可出具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学历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放结业证书。

    2、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