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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教育学院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吴海峰 发布时:2022-09-22 打印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外国留学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刻苦努力学习促进外国留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自费外国留学生学历生

    第四条 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人民币,计划名额由学院根据山东省每年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尊重中国的**和领土完整,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全年无休学且累积旷课不超过20节。

    4.申请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有以下情况优先考虑为两国沟通交流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取得相应成绩者;积极参与协助学院开展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获得更高HSK等级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七条 本评选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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