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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吴海峰 发布时:2022-09-22 打印

        为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给广大国际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在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指导下,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的国际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简自管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管会是在学工办指导下的国际学生组织,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为工作理念,开展国际学生生活文明建设,对同学们的宿舍卫生、安全、纪律、学习、文化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自管会的工作主要围绕学院对国际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宿舍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选举程序


    第三条 自管会下设主席团和楼层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年。

    主席团职责为:定期召开自管会会议讨论自管会的建设和发展,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并接受学工办的工作指导;负责传达有关通知精神,制定自管会工作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补充自管会的规章制度,报请学工办批准后生效,同时负责对各种规章制度的解释;每周对公寓楼的卫生、纪律、安全进行抽查。

    楼层长职责为:积极配合主席团的工作,紧密联系各宿舍人员,及时、全面地反映各层具体情况;组织各宿舍人员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定期落实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学工办;负责管理、组织本楼层的各项事务,及时了解本楼层情况,做好卫生、纪律、安全检查工作,为“文明宿舍”评比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 主席团成员由公开竞选产生。参加竞选的候选人需填写申请表,经候选人演讲,由评委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学工办根据所得票数,通过考察、调查,确定主席团人员名单;楼层长名单由主席团成员确定。


    第三章 活动组织及经费管理


    第五条 以自管会名义自主开展的各项活动,其活动内容和方案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办,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以自管会名义开展。

    第六条 自管会组织活动坚持公益、自愿、奉献的原则,任何活动均不设立劳务费用;经过审批的自管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活动成本由学工办审核报销。


    第四章 民主评议


    第七条 民主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管会的工作成效,激发工作热情,完善内部激励机制。

    第八条 民主评议由学工办与全体住宿人员对自管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

    第九条 评议结果不及格者,不再担任下一届自管会任何职务;评议结果优秀者,并可作为各类奖学金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自管会成员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立即除名。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