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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系统

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出入境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广大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体检、签证、居留许可、实习加注、证件变更等手续顺利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习为目的来中国的外国人必须持X1或X2签证入境。X1签证为长期学习签证,持X1签证入境的同学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须前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取得体检结果后到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X2签证入境的同学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校学习,在此期间内如有出境行为则签证自动作废。

第三条 国际学生须在入境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未及时申报住宿登记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国际学生须时常关注自己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JW202表等到期时间,以免发生逾期非法滞留等情况。学生须于护照到期前三个月重新申请新护照,并将新护照信息及时告知相关负责老师,以便于学校更新信息以及为学生办理JW202表等手续。签证、居留许可期满30天前学生须相关负责老师处提出延期申请,JW202表期满60天前学生须相关负责老师处提出延期申请,因未及时申请而导致无法延期或逾期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如遇学期结束,申请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学生须提前缴纳学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延期手续须在学校放假前半个月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期末结业离校的学生不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因非法居留所产生的责任和处罚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 从其他学校转学来本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应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或离校证明。报到后应于10日内到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注销原居留许可并申办新居留许可。

第七条 国际学生须随身携带护照外出,如遇外事民警查验,国际学生有义务提供合法的护照以及居留证件,如不能提供,按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第八条 中途退学、休学或被学校开除的国际学生,国际教育学院将在该学生提出申请或被下达处分决定10日后向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请国际学生在10日内离境,逾期离境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国际学生持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公安机关将责令其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国际学生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第十条 各类签证、证件等不得涂改、转让和损坏,违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如果丢失护照,应于丢失的当日到相关负责教师处报告,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重新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办理体检、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变更等须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规定交费,所有费用(含交通费)均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