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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吴海峰 发布时:2022-09-22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激励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高道德品质、完成学 习任务、推动中外交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落实《山东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国际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处分条例》《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实际,施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第三条 依据本细则开展的评审结果,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量化评分标准


    第四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按百分制以道德品行30分、学习成绩30分、学习/科研态度20分、活动表现20分的权重,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价,每项得分不超过规定分数。

    1.道德品行

    1)综合考察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重中国历史传统和文化风俗,与其他国家、民族师生友好相处,为人诚实、生活节俭,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服饰整洁、仪表端正,男女交往文明,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实际情况,评定分数(1-15分)。

     (2)根据学生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规校纪教育等品德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孔子学堂、公益活动等情况,评定分数(1-15分)。

    2.学习成绩

    1)有课业任务者:根据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等评定分数。

    2)无课业任务者:上一学年评审结束后,根据参加实习实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发表论文与科技发明等情况,按照下列标准评定分数:


    评分项目

    参与高层次研究项目


    省部级以上

    省部级

    主持

    30

    25

    参加

    20

    18

    发表学术专著

    排名第一

    其他排名

    25

    20

    发表学术论文


    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包括Ⅰ、Ⅱ级)

    国际检索期刊

    (包括中文、英文)

    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20

    15

    10

    5

    非第一作者

    15

    10

    8

    3

    科技发明成果

    国际级

    国家级

    20

    10

    参加学术交流/比赛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第一名或一等奖

    10

    8

    6

    获得名次/奖项

    8

    6

    6

    参加

    5

    3

    1

    注:论文发表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篇数加分以最多不超过5篇计

    参加HSK考试取得不同等级成绩者,可按照下列标准评定分数:



    HSK6

    HSK5

    HSK4

    非毕业学年

    5

    4

    3

    毕业学年

    3

    2

    1

    3.学习/科研态度

    根据考勤情况以及参与学院、导师布置的各项学习、科研、实习实训等任务的情况,评定分数(1-20分)。

    4.活动表现

    上一学年评审结束后,根据参加校内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情况,以及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等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评定分数:


    1参加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及获奖评分标准

    等级

    国际级(含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加分细则

    第一名或一等奖

    20

    18

    12

    10

    获得名次/奖项

    18

    15

    10

    8

    参加

    15

    10

    8

    5


    2 担任学生组织、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评分标准

    等级

    学生组织或社团负责人

    学生组织或社团主要成员

    受到活动组织表彰者

    加分细则

    校级以上

    20

    12

    10

    校级

    15

    10

    8

    院级

    10

    8

    5

    参加同一类比赛(活动),取最好成绩计分;参加多项比赛(活动),按比赛(活动)等级或最高获奖名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报资格。

    第七条 细则所附评分表,须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第八条 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15月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分表


    山东理工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分表


    中文姓名


    护照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CSC No.


    上学年学生类别

    非学历生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所在学院


    所学专业


    学习期限


    道德品行(30分)

    内容

    分值

    审核人

    (签字、盖章)

    总分

    综合表现




    参加法制、安全、校规校纪教育



    参加孔子学堂



    参加公益活动



    学习成绩(30分)

    内容

    分值

    审核人

    (签字、盖章)

    总分

    有课业任务




    无课业任务



    是否通过HSK考试




    学习/科研态度(20分)

    内容

    分值

    审核人

    (签字、盖章)

    总分

    本科




    研究生



    活动表现(20分)

    内容

    分值

    审核人

    (签字、盖章)

    总分

    参加体育、文艺或跨文化交流活动及获奖




    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的负责人和受到表彰



    合计得分


    是否弄虚作假、虚报成果

    是 □否

    国际教育学院意见:     合格        不合格

    建      议:           继续提供奖学金      中止提供奖学金      取消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